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飞虱为害初期开始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水稻飞虱,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的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对蜜蜂、家蚕天敌、水生生物毒性高,使用时,特别注意不要污染池塘、河流、桑园、养蜂场等。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本品不能强酸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弱致敏性。
如药液溅于皮肤,立即用碱性肥皂及清水洗涤。如药液溅于眼内或喷药过程感到不适,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意外摄入,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