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应掌握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盛期兑水均匀透彻喷雾。2、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硫逐磷酯类杀虫剂,对害虫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施药后能有效控制害虫的发生与发展,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烟草比较敏感,不宜使用,在烟草周边作物使用时应注意飘移到该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对蜜蜂、蚕、鱼毒性较高,使用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虾的稻田禁止使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头晕、痉挛、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为阿托品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