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按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操作,原包装摇匀,采用“二次法”稀释配药;在配制药液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三唑类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和稻曲病、小麦白粉病和赤霉病、大白菜黑斑病、黄瓜白粉病、苹果树斑点落叶病和梨树黑星病。 |
注意事项 | 1.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2.本剂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应避免溅到皮肤、眼睛等处。3.配药和施药时,应戴手套、口罩、穿防护服、雨靴等,操作本品时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4.农药空包装应3次清洗,并将冲洗液倒入喷雾器中;用过的空包装应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它用。5.使用后的施药器具应及时清洗,但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本品时避免其污染地表水等生态环境。6.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身体裸露部位以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7.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 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脱去受污染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需保持中毒者处于稳定的侧卧体位。2. 如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 如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先冲洗5分钟,摘掉眼镜后再继续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4. 如误吸入: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温暖和休息,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5. 如误食:禁止催吐,用水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就医。6. 无已知或预知的中毒症状,无特效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7.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避免阳光或强光源照射。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4.存贮温度为-10℃~40℃。5.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6.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