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在韭蛆发生始盛期用药,直接或抖细土顺韭菜垄撒施,然后覆细土并进行浅浇水保湿。本品在小麦上安全间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作用机理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防治韭菜韭蛆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等作物上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类、蚕、蜜蜂等鸟类有毒注意使用,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禁止在水塘等河塘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要在蜜源作物开花期施用,避免在桑园和蚕室附近、鸟类保护区使用,本品对天敌风险高,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4、施药时要安全操作,注意防护,要穿防护衣和脱鞋,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镜,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和吃东西。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中毒时立即送医院治疗。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为了延缓害虫抗药性的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症状:全身不适,头痛、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急性中毒多在12淖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如不慎吸入,应经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十五分钟以上。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治疗时应注意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要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2、本品按规定运输和贮运,要轻装轻卸,避免雨淋、日晒并远离火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