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采用喷雾方法,施药时以稻丛中下部为重点,施药后稻田保持3-5公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一定熏蒸作用,抵制胆碱酯酶活性,使害虫麻痹死亡。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3、本品对薯类易产生药害,使用时请不要喷洒或飘移到该作物上。使用本品前后10天,不要使用除草剂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4、本品对蜜蜂、鱼类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服为阿托品,不能使用肟类药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