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虫害发生初期或低龄期及时施药,隔10-15天再次用药。 2、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渗透以及内吸作用。对虫卵也有杀死作用,在虫害发生盛期用,可有效防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他用。4.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本品对部分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等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注意避免飘移至上述作物。 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4天。9.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时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