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幼虫孵化后至3龄幼虫期施药效果好,虫龄大时可适当增加用药量(登记剂量范围内)。
2、大风天或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低毒杀虫剂,是一种抑制昆虫生长发育的选择性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也有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致使若虫蜕成皮畸形或翅畸而缓慢死亡。能有效防除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药液不应直接接触白菜、萝卜,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使用时应先兑水稀释后均匀喷雾,不可用毒土法。
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没有专门的解毒药。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