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必须均匀,保证叶片正反面均喷上药液。
2、施药期以菜青虫2-3龄幼虫期或卵孵化盛期为最佳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和熏蒸作用,主要用于害虫神经轴突,从而破坏昆虫神经正常传导,致使麻痹死亡。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忌与碱性物质混用,注意与非菊酯类杀虫剂交替使用。
3、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及裸露部位。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4、该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5、本品对鱼类有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对蜜蜂有毒,不要在蜂园及植物开花期施用;对家蚕有毒,避免在桑园周围使用;对天敌有毒,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注意勿污染环境。
6、用完后,包装物应深埋或按有关环保规定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未用完药剂应按农药安全贮存规定存放。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皮肤、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运时,应轻装轻卸,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热源或火源,不得与碱性物质、食品、种子及饲料混放、混运。贮存在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