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虫害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残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萝卜菜青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为2次。
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和酸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另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恶心、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如果是毒死蜱中毒,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