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盛发初期,水稻分蘖期施药,或水稻孕穗中期,施药一次,应注意喷雾均匀、周到,要确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对刺吸式口器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昆虫体内作用于昆虫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从而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神经麻痹后死亡,防治水稻的稻飞虱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蜂、鸟、家蚕、赤眼蜂、大型溞等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蚕室和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及时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 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