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飞虱若虫至成虫期间施药,喷药时注意将药喷到稻丛基部飞虱栖息部位,喷雾均匀。
2、大风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氯代烟碱类农药与噻二嗪类农药的混剂,具有内吸、拒食、驱避、胃毒等作用,可渗入植物组织中,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防治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加锁,避免受潮、日晒或高温。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本品应远离儿童、牲畜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