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水稻稻飞虱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每亩兑水均匀喷雾,药后保持田间水深2-5厘米。
2、大风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抑制昆虫生长发育的选择性杀虫剂,触杀作用较强,也有胃毒作用。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几丁质全成和干扰新陈代谢,致使若虫蜕皮畸形或翅畸形而缓慢死亡。一般施药后3-7天才能看出效果,对成虫没有直接杀伤力,但可缩短其寿命,减少产卵量,并且产出的多是不育卵,幼虫即使孵化也很快死亡。对半翅目的飞虱有良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喷洒注意药液不宜接触白菜、萝卜,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现象,施药时避免漂移产生药害。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水、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6、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可使用敌稗。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9、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可催吐。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共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