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适期: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初期至高峰期使用,最佳时间1-2龄若虫高峰期均匀喷雾,喷雾稻丛中下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
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和粮食同贮同运。
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