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害虫发生初盛期施药,全株均匀喷雾;在上茬韭菜收割后第二天,采用药土法,按设计剂量每亩与细沙土3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吡啶类内吸性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干扰害虫的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渗透力较强,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茶树茶小绿叶蝉,梨树梨木虱,菠菜、棉花、芹菜、小麦、烟草蚜虫,韭菜韭蛆,莲藕莲缢管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梨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在茶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在菠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莲藕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能与强碱性农药混用;
3、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液散溅;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禁止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醇的物质,如巴比妥等。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