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效果较好,采用喷雾法,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 |
产品性能 | 本品以触杀、胃毒为主,对菜青虫有一定的趋避与拒食作用,其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为神经毒剂,可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本剂对甘蓝的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不能与铜制剂及碱性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对鱼、蜜蜂、家蚕有毒,禁止在河塘、蜜源作物花期、桑园蚕室等场所及其周围使用,以免对水生生物、蜜蜂、桑蚕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不可他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等症状。不慎吸入,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并及时将患者送医院配合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