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害虫幼虫期或盛发初期施药为宜。均匀喷雾,以叶面充分润湿而未有液滴流下为宜。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渗透力较强,击倒迅速,且持效期较长。
对害虫、害螨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
抑制害虫、害螨神经传导。 |
注意事项 | ◆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穿防护衣,戴好口罩、手套等。
◆本品对鱼有毒,避免污染水源、池塘。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
◆本品对蜂、蚕高毒,勿在桑园和开花植物花期施用。
◆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避免将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勿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禁止在池塘、水源清洗施药器具。
◆本品对棉花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对柑桔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禁用。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误入眼睛: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立刻按标签送病人到医院诊治,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并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加锁保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