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宜在烟草移栽或根结线虫病发病初期开始用药,在移栽时,每穴灌施稀释液80克,移栽后要灌足水量。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具有速效性,持效期较长。用于烟草防治根结线虫病。 |
| 注意事项 | 1、为防止产生抗药性,请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线虫剂交替使用。
2、本品对鱼高毒,对蜜蜂、鸟和家蚕剧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残余药液和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4、施药时应戴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施药期间禁止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乏力等,严重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胸闷等症状。 急救措施:若不慎沾染皮肤和眼睛,请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误食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本品为复配杀菌剂,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若判断为丁硫克百威中毒为主,用阿脱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并配合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加锁保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无关人员及动物,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