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在梨树梨木虱1-3龄前用药,根据病虫发生情况,适当增加喷药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有较强的渗透作用,残效期较长,但无杀卵效果,杀虫机理为通过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使用害虫接触药液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1-2天后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梨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到医院诊治,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