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蚜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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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硝基亚甲基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重药效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用于防治棉花蚜虫,宜在蚜虫危害初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请按规定剂量使用,不得擅自加大剂量,避免产生药害;并合理与不同作用机制农药轮换使用,避免或延缓抗性的产生。
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等毒性高,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
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接触药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开启方法:拧开瓶盖,去除内塞或封口膜,去除过程中,瓶口勿对着人畜。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无力、恶心、盗汗和其它典型有机磷农药的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碱水和清水冲洗,忌用高锰酸钾溶液。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不胺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类药物治疗,中、重度中毒应并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积极采取对症处理和支持治疗。若判断为吡虫啉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