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小菜蛾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双重作用机理,对萝卜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1]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毒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