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防治棉花棉铃虫,应掌握在卵孵盛期至幼虫盛发期施药。2.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均匀喷雾,视害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有机氯类和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皮肤上,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溅到眼中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中毒可进行催吐、洗胃,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用活性炭制剂进行对症治疗。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要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晒,避免高温。
2.不可与粮食、饮料、饲料、食品、种子、化肥等同贮同运。
3.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