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若虫高峰期进行施药,根据虫害连续施药2次为宜,间隔7天左右,注意喷雾均匀、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对害虫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可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该药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及时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