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飞虱低龄幼虫期施药,喷雾均匀。重点为水稻植株的中下部。大风天或降雨等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天数为14天。
2、对蜜蜂、家蚕、鱼类水生生物等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喷药时须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身体等。
4、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中毒症状为类尼古丁中毒症状。
2、无特效解毒药,吞噬有毒。
3、皮肤接触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晒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途中不得暴晒和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