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稻飞虱2龄若虫期均匀喷雾。
2、本品在早上10时前,下午4时后喷施;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下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由吡虫啉和杀虫单经严格的科学筛选复配而成,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和强烈的内吸传导作用。是防治稻飞虱的较理想药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3、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比较敏感,避免飘移药害。对水生动物、蜜蜂、家蚕有毒,因而有使用中必须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使用后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
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
6、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时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呼吸困难、瞳孔放大。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治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及眼睛触药,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