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棉铃虫卵孵化盛期到低龄幼虫危害期,按制剂量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4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能污染水源。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抽搐、呼吸困难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