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亩用药量兑水30-45千克,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异型茎叶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防除杂草。对于防除甘蔗田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先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3、配制药液时,应用清水,不得使用污水、混水以免影响药效。
4、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耕翻等。
5、使用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6、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用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
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