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萝卜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瓜类、莴苣苗期、烟草对本品敏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防治萝卜小菜蛾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萝卜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3次。
2、与其它作物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蜂、鸟、鱼、蚕等有毒,在使用时尽量避免对上述非靶标生物的接触,做好安全使用工作。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用药时喷洒均匀周到。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防止药液飞溅到眼内和皮肤,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避免和食物、种子、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2、本品属化学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的应用规定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