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选择卵孵盛期至幼虫低龄期、虫口密度小时,采用常规喷雾法,均匀喷
雾。大风天或降雨前,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一种杀虫剂,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对作物无内吸性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3、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前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