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甘蓝:于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期施药;依害虫危害程度可重复施药1次,间隔期为5-7天。水稻:于卵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低毒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具触杀活性。施药后害虫迅速停止取食。达到保护作物的目的,并具有耐雨水冲刷性。 |
注意事项 | 1.为延缓产生抗性,建议与其它作用类型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2.根据小菜蛾的活动习性,宜选择早晚风小、气温低较时用药。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要污染水源。
3.采桑期间,蚕室、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附近,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4.使用后的空袋可在当地法规允许下焚毁或深埋。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的水冲洗,并立即脱掉污染的衣服和鞋子。如有皮肤接触或过敏反应的情况,就医,且受污衣服再次使用前要洗涤。
2.眼睛接触:如果进入了眼睛,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用大量水彻底冲洗,包括眼睑。淋洗时睁大眼睛。如果眼睛受刺激症状持续,请及时就医。
3.误吸:转移到新鲜空气处。假如需要,吸氧或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若误服:没有医生的建议,不要催吐,应立即携本标签就医。如果受伤者是清醒的,喝1或2杯水。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的库房中,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混放混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