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有机杂环类农药,是一种低毒类选择性苗后除草剂,用于苗后茎叶处理,通过叶片接触而起作用。旱田使用,先通过叶面渗透传导到叶绿体内抑制光合作用。水田使用,既能通过叶面渗透又能通过根部吸收,传导到茎叶,阻碍杂草光合作用和水分代谢,造成营养饥饿,使生理机能失调而致死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专用工具,按照包装物上的指示开启包装,装过本品的空桶、编织袋要妥善保管,集中回收。
2.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好防护服,戴上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工作过程中不要吃东西、饮水等;工作完后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并清洗身体其他暴露部位。
3.生产车间要保持清洁整齐,空气流通。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总则,做好防火、防泄漏的安全规定。万一着火,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作业,使用灭火器进行补救,严重时打“119”报警;若发生泄漏,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切断火源,及时进行维修;若有遗洒,及时清理被污染的地面及其他用具。
4.生产车间、仓库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明火。
5.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产品对人的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报道。若眼睛或皮肤接触本品,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需饮入食盐水冲洗肠胃,使之呕吐,避免给患者服用含脂肪的物质(如牛奶、蓖麻油)或酒等,可使用活性炭。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装卸、运输时包装物要轻拿轻放。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