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沙蚕毒素的一种衍生物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杀卵作用。其毒理机制为阻滞神经细胞接点在中枢神经系统中的传递冲动作用,使昆虫麻痹。不能啮食,以致死亡。本品只能用于加工制剂,不可直接施用于农田或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操作时要注意防护,如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防护帽、穿防护服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工作后必须及时洗手、换衣;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做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要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3.如果该品着火,不能用水浇,要用灰、泥土等物覆盖;4.敏感体质人士、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远离本药品;5.建议用控制焚浇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理包装物及废弃物;6.接触本品请穿戴防护用品,避免本品接触皮肤、眼睛,防止本品由口鼻吸入,加工本品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表现出来。药液溅入眼睛或沾染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吸入,立即将病人送往空气流通处;误食,带标签就医。立即反复洗胃,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并立即就医。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运输时要避雨淋、避阳光直照、防撞击、防泄漏。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