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每亩兑水50千克喷雾,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与拟除虫菊酯类复配的农药杀虫制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击倒力较强、杀虫速度较快,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禁用于茶树。
3、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本品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应按已登记作物规定的使用量施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