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再稀释,即配即用。
2、水稻浸种长江流域以南浸种1-2天,黄河流域以北浸种3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咪唑类杀菌剂,具有一定的传导性能,对防治水稻恶苗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水稻生长季节内施药次数为1次。
2、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3、不宜与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穿防护衣,戴口罩和手套,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晴好天气,顺风喷雾,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洗净脸、皮肤及手等暴露部位皮肤。
5、旋药器械要及时清洗、保养。喷药结束后,要及时清洗药器械,并更换漏水处的垫圈。用后的空瓶、器械严禁盛装食品。
6、为延缓抗性产生,请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如误中毒,请速携标签就医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如误吸入,应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并及时就医。如不小心溅入眼中、皮肤,应用足够的水连续冲洗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保管,远离食物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产品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运输农药要使用备有易清洗、耐腐蚀、坚固的并取得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车辆上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箱;并有标示“有毒害品”、“远离食物”等标记。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