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桃小食心虫卵孵盛期至虫果率达1%前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10-15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生物源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渗透性较强,通过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而抑制神经传导。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不可与强碱性农药混用。
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