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在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后1-2天施用,即1龄幼虫高峰期,稻田中水稻第一叶叶尖大量出现卷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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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性杀虫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不得吸烟、吃东西、饮水等;施药结束后,及时洗手洗脸等。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典型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但病程持续时间较长,胆碱酯酶恢复较慢。
吸入中毒时,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药品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催吐洗胃,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对症治疗,注意防治脑水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严防潮湿、日晒或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