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的稻飞虱的始发期至盛期,每亩用本品20-25克,兑水30-45公斤,溶解混匀后,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剂由吡虫啉原药、异丙威原药复配而成,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与氨基甲酸酯杀虫剂的混配制剂,可有效防治水稻的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用于防治稻飞虱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可使用2次。
2. 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3.本品对蚕有毒,使用时应避免污染桑园。
4.施药时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程》。
5.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6.套养虾、蟹等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剂为硝基亚甲基类杀虫剂与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的混配制剂,但主成分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早期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 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若溅及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及眼睛,及时用大量清水清洗,情况严重的应请医生进行处理。若因本剂引起中毒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等。若误服,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贮运时必须远离热源,避免曝晒,严防潮湿和雨淋,并保持通风。
2. 不得与食品、种子、粮食、饮料、饲料等混放,并置于阴凉干燥处。
3. 贮存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并密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