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初孵幼虫盛期施用。
2、施药后在施药区域要设立警示标志,明确人畜进入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中等毒性有机磷复配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对蜜蜂、家蚕、鱼类生物等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施药时穿防护服、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流涎、眼球充血凸出、小便失禁等。
2、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3、如吸入,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处。
4、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5、如发生中毒,立即携标签就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等解毒。
6、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14-86640011。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晒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途中不得暴晒和雨淋。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