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 本品为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