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至低龄幼虫盛期、棉花蚜虫发生量达到防治指标时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1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两种有机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杀虫谱较广,击倒力较强,适合于防治梨树梨木虱、棉花棉铃虫及棉花蚜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甘蔗作物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群蜂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手、洗脸等。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昏迷、抽搐等症状。急救措施: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中毒急救电话:0394-6917688。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仓库里,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