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在棉花棉铃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与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物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或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呼吸困难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定中毒主要原因。基判定为灭多威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若判定为水胺硫磷中毒为认,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藏在常温、避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2、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3、本品运输时应有遮蓬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