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后稻水象甲危害初期施药。6月下旬若出现第二茬稻水象甲可再喷一次,施药时注意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是防治稻水象甲的杀虫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下午三点以后或傍晚施用。
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
4、该药对鸟类剧毒。鸟类保护区禁用。
5、施药期间注意对周围蜂群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地下水源地附近,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水体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施药时应穿防护衣,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以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时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护抗性产生。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建议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