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红蜘蛛发生初期施药,春秋季平均每叶有冲2-3头,夏季3-4头时即可用药防治,注意对叶片的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复配杀螨剂,对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成、若、幼螨及卵均有很好的防治效果。且该药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作物及周围非靶标生物无不良影响。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柑橘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得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并及时携标签将患者送到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