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害螨发生初期,密度达到当地防治阈值时开始施药。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传导作用,对成螨、若螨有效。在嫩叶嫩梢期使用要严格控制浓度,过高易发生药害。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柑橘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饮下大量牛奶、蛋白或清水,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要引吐。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