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铃幼虫期、棉铃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应喷雾均匀。
2. 本品在春秋两季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含氟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击倒力较强、击倒速度较快、用药量较少等特点,可用于防治棉花、十字花科蔬菜上的棉铃虫、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