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及韭菜韭蛆(幼虫),用于水稻稻飞虱时,每亩用本品兑水喷雾,一般在稻飞虱低龄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水稻稻飞虱和韭菜韭蛆(幼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2.不宜在强阳光下喷雾使用,以免降低药效。施药应在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风速超过4米/秒应停止施药。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4.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换洗衣物,用肥皂洗手及裸露部位,并清洗施药器械,废水勿污染河流、湖泊等水源。废物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5.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可延缓抗性。
6.安全间隔期:水稻: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韭菜: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麻木、肌无力、呼吸困难和震颤等。误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吸:移至空气清新处,并携此标签速去医院治疗;误入眼睛:用清水冲洗 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治疗;误服:让患者保持安静,立即携此标签去医院洗胃,并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