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初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喷湿喷透,最好在傍晚使用。
2.本品正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效果好,杀卵作用明显,渗透性较强,无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水稻安全间隔期30天,作物整个生长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可减缓抗药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
6.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抽搐、痉挛、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昏迷等。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氧气,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
误食:携带本标签立即就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