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二龄幼虫前(初卷叶期)进行施药,不可在开花期施药。
2、瓜类(特别在大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不易产生抗性。施用本品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不能与碱性物质相混。
3.本品对瓜类(特别是在保护地内)、莴苣苗期、烟草敏感。
4.对鱼类有毒,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避免污染水源。
5.使用过施药器械需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胶鞋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服引起,轻者会有头痛无力、呕吐、出汗等症状;中度还会出现腹痛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抽搐、昏迷等症状。
2、急救:(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3)禁用吗啡、茶硷、酚噻嗪、利血平。同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4、防止倒置和碰撞。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