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用过的包装物及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使用前务请细心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使用。
3、接触该药作业时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作业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干净手、脸等。
4、如发生遗洒,小心扫起,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容器中。如发生燃烧,可用二氧化碳、化学干粉、水雾灭火。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轻度中毒表现为头昏、视力模糊、呕吐、出汗,中度中毒抽搐、呼吸困难,重度中毒为癫痫样抽搐。
2、接触到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接触到皮肤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
3、若已有中毒症状,及时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根据中毒轻重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用干净、干燥的衬塑铁桶或纸板桶包装。本品应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2、远离火源、热源、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存放,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