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本品,可防治稗草、马唐、狗尾草、千金子、牛筋草、碎米莎草、异型莎草、苋、藜、马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主要抑制分生组织细胞分裂,不影响杂草种子的萌发,而是在杂草种子萌发过程中幼芽、茎和根吸收药剂后而起作用。双子叶植物吸收部位为下胚轴,单子叶植物为幼芽,其受害症状是幼芽和次生根被抑制。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使用本除草剂一次。2.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口罩、手套等;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用清水及肥皂水彻底清洗脸及其他裸露部位。3.避免吸入雾液,不慎吞服或吸入对人体有害。4.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在清洗药械或处理废弃物时不要污染水及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1.正常使用,无中毒现象发生。2.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大量肥皂和清水清洗皮肤表面,如有刺激发生,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3.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发生,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4.不慎误食或吞服药液,勿引吐,携此标签立即就医。5.不慎吸入,将吸入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如呼吸困难,施行人工呼吸。6.由于有引起化学肺炎及肺水肿的危险,引吐应在专业医师的监督下进行。7.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药剂储存于原容器中,并保持容器处于密封状态。4.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在过低温度下储存可能会产生结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