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孕穗期(破口前3-5天)和齐穗后各施一次药,间隔7-10天。
1、施药期: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对预防和治疗纹枯病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工作后要换衣服。
2、避免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不要吸入药剂雾滴。施药时不要抽烟和饮食。在饮食和吸烟前要洗手洗脸。
3、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勿将药剂及废液弃于池塘、河流、湖泊中,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施药的稻田水排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后剩余药液和空容器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作它用。
5、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40天,一季作物北方最多使用1次,南方最多使用2次。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药液不慎溅到皮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并脱掉和清洗被污染的衣服。
2、如药液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如吸入雾滴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药液请立即就医。使用医用活性炭清胃。
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藏于阴凉干燥处,远离热源及火源。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